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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师爷是司法秘书而不是法官

作者:眭达明

来源:https://cul.qq.com/a/20160603/045739.htm

说明:转载时有改动

 

很多描写清代问案的影视作品里,常常出现官员坐在公堂上审案,刑名师爷站在一旁出谋划策的情景,这种描写实际上与事实不符,纯粹出于创作者的臆想。刑名师爷没有任何官方身份,只是主官聘请的司法秘书或说司法助理,是不能出庭干预审讯的,公堂上不可能出现他们的身影。他们能做的,就是躲在大堂后面凝神静听,一旦觉得有什么不对,就立即让人传话给前堂审案的官员,提醒他们应该注意什么事项,或提示他们如何抓住漏洞,一举突破案犯的心理防线。所以在一些创作态度比较严谨的戏曲、小说里,可能会出现这样一幕:官员正襟危坐于大堂之上审讯犯人,犯人百般狡辩,官员一筹莫展,忽然一只带盖的茶碗送到手中,官员掀开一看,里面装着一张写有字迹的小纸条。官员看过内容,茅塞顿开,连连追问,最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原来茶碗就是前堂审案官员和堂后听审的刑名师爷之间联络用的工具。

清代刑名师爷不仅不能直接参与审案,而且案件发生后,现场勘察和案情侦破也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只是在幕后充当顾问,幕后听审,为主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并为主官破案和审案准备全套法律文书、拟写判词(即判决书)。清代刑名师爷主要以这些方式参与司法实践活动。

清代的官员,特别是州县官员,多是直接从科举入仕的士人中选拔而来。这些人告别书本,进入政界,可能既不太懂法律,也没有从政治民的实践经验。尤其听讼治狱,既要精熟律例,又要识奸辨诈,仅凭熟知《四书》和《五经》,实在无济于事。与之相反,师爷游历于官场,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老于世故,工于心计,即使是初次入幕的人,也大都经过了学幕这样一种专业训练和实习过程,一般比官员更具有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通过幕后听审,师爷可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帮助主官弄清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刑名师爷观察问题、捕捉疑点的智慧和狡黠,也由此得到充分展示。

躲在幕后听审虽然远不如在大堂之上面对面地观察犯人来得真切,但终归比阅读书面供词更进一步。特别是清代书吏增删供词,向当事人索贿受贿现象十分普遍,要防止受书吏的蒙骗,刑名师爷在无法亲自审案的情况下,幕后听审无疑是介入庭审的最佳方法。所以稍有责任心的刑名师爷对幕后听审都十分关注,而不满足于从主官的叙述和书吏的记录中了解庭审情况。

刑名师爷以幕后听审的方式介入司法审判,虽然有助其了解熟悉案情,但介入的深浅程度有时确实不好把握,浅则为参谋指导,深则为越俎代庖。像那种官员按刑名师爷提供的重点和要点进行审讯,避免不着边际地问供的做法,极容易演变成舞台上的双簧戏,官员成了被刑名师爷牵线的木偶,刑名师爷反客为主自然轻而易举。清代地方官府的生杀大权,实际上由刑名师爷在操纵,这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除幕后听审外,写判词(即宣判书)和给上级的所有汇报材料,都是刑名师爷义不容辞的工作。

对于判处笞、杖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大量民事案件,一般都要求州县长官当堂直接判决,这种判词在当时被称为“堂谕”。但清代地方长官大都不太懂法律,有的甚至是法盲,哪能当堂发出堂谕?所以只能等案件审理完毕后,暂时休庭,退入内衙,由刑名师爷先行分析,然后查明律例或成案,代其草拟判词。长官看过判词,表示认可后,在下一堂起始宣判,或者直接誊录、盖印、画朱后贴在照壁上。简单的户、婚、田、土等笞杖刑案件,都是一审宣判终结,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州县必须侦查破案,反复审理,搞清事实并提出判决意见,然后将案犯、卷宗一起解送知府衙门(属审转程序)。但不管是哪种案件,一审判决后,撰写判词的任务一般都会落到刑名师爷身上。